tongzhuan365 发表于 2018-5-19 09:50:28

为人所厌

  今天与K君通电话,提起某人,他竟一连说了好几个“讨厌”。

  想起自己,不仅小的时候很愿让每一个大人都把自己看作一个乖孩子,就是已经老大不小、步入社会以后,也曾企望自己能获得所有人的好感,但这个梦,终于破碎,而且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:纵使确有许多的人喜欢你,或起码是对你无所谓,却也一定会有讨厌你的人存在,并且他们还会把对你的讨厌,或曲折含蓄,或简直是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,于是你的人生之旅中,除了享受种种喜欢,也就必须面对那无可逭逃的“为人所厌”。

  “存在主义”者萨特,有过“他人即地狱”的名言。按他的逻辑,即使那些喜欢你的人,其实心底里,何尝不是一样地对你持一种“最后审判”的严厉眼光,而且其终结性的裁判,是一定要你下地狱的,因为天堂,每个人到头来总是留给了自己。萨特的这种思想,未免过于悲观,对人性恶的蹿动,估计失度。

  但他人对自己的厌恶,确是任何人所不可避免的。伟人、好人、智者必定被罪魁、坏人、混蛋所厌恨,自不待言;种族歧视、政治歧视、经济歧视、性别歧视、职业歧视……所带动的厌弃,由群体而及于个人,例不胜举;现在只想着重探究作为普通人,在政治、经济、职业……等社会性因素之外,所遭遇的他人所厌。

  仔细想来,我们所遭遇的厌弃,与其说是来自他人,不如说是来自人性之恶。

  人之厌人,有时实在并不需要什么“道理”。“我看着他(她)就觉得讨厌!”“我听见他(她)的声音就恶心!”“你提起他(她)来我就有气!”“看见他(她)的名字我就要撇嘴!”……这种“厌人之心”,有时候并不需要法律、道德、科学、审美做后盾,而是凭借直觉,实际上,往往来自人性恶中的“非理排他性”。

  向往“人见人爱”境界的人,无论他如何努力,到头来,他(她)还是会遇到不期而至的他人之厌。那“他人”或许只是一个不大或很少的数目,但如果主观上心理准备不足,那么,会很受刺激,很为之苦恼,甚至于弄得痛苦不堪的。

  人性恶中的“非理排他性”,包括嫉妒心、侵略性、虐待欲、幸灾乐祸与落井下石的冲动,等等,其中最常见的是嫉妒心,而嫉妒心最常见的发作,则是对超过自己的创造能力与创造成果的无法容忍、必欲贬之抑之扑之灭之的言论行为。

  能把自己人性中的“非理排他性”摒除到尽可能低的程度,乃至于廓清,那便是善者、伟人;能意识到自己天性中有这样的恶,能有惭愧感,在这恶蹿动时能加以抑制,也就基本上是个好人;天性中的这种恶,只释放为小心眼、小言论、小动作,不再进一步膨胀、恣肆,也就大体上是个正常的普通人。

  为人所厌,只要不是因为自己反动、违法、沦丧、堕落、下流、卑劣,犯了众怒,伤及群体,而只是因为独特的性格,怪异的风格,乃至只是因为过于旺盛的创造性行为,过于惹人注目的社会效应,包括个人所采取的生活方式过于与众不同……我以为,那就让愿意厌的人去厌吧!人生在世,原无“绝对不能招任何人讨厌”的义务。

  一个健康的社会,它的政治、政策、法律、规章、秩序、道德、伦理……应当都绝不支持“讨厌”为前提的判断,即仅仅因为某人“讨厌”,便“莫须有”地或乱凑“材料”地将其论罪,也就是说,固然我们无法杜绝人性恶中的“非理排他性”,但一定要将这种因素放逐在人类社会的“游戏规则”之外。

  今天悟出——人生路漫漫,他人几多眼,讨人喜欢实不易,惹人讨厌却往往在不知不觉间!对此,笑一笑,耸耸肩,走你的路,做你的奉献!怕的应是:谁都不喜欢你;不怕的是:有那么一些个人,他们就是认定你讨厌!细想想,你不也无端地厌恶着某些人吗?彼此彼此,各走各路,只要都非进攻性,能大体上两不相干,你且气定神闲,这世界岂不也满令人乐观。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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