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十七岁时喜欢的那个人,现在怎么样了
前阵子我在微博问了一句,你十七岁时喜欢的人,现在还看得上吗?好多人留言,不行不行,早就看不上了。可是人生真的一言难尽啊,在你十七岁的时候,你觉得他可好可好了。讲讲我十七岁时喜欢过的人吧。他会主动读很多名著,写长长的读后感。他文笔是不怎么好的,很嫩,冲撞得用力过猛,而我那个时候的文笔已经开始比同龄人老练了,他就偶尔会撒娇,哎你教教我写文章呀。一听就知道是落不到实处的空话啦。但就这么轻飘飘的一句,我也听得如痴如醉,心尖开花。忙连声说好,好像他真愿意见我似的。跟他认识一年多,没有真的在一起过。他是很懂周旋技巧的,知道适时地用好朋友的身份打发你,让你的整颗心围着他逡巡,可是偏不让你靠拢。我呢,卑微地给他做过所有十七岁的女生能想到的事情:送奶茶,送书,送复习资料,各种假兮兮地打电话请教问题。
那时候我很夸张的,甚至去研究聊天技巧,希望让他觉得这个女生跟他以前聊过的都不一样。但没用的,都没用,我最终拿到的身份敲章,还是闪闪发光的“朋友”二字。心里恨啊,但再恨也就……那样了吧!
他潇洒地虚晃一枪,虚晃而已,我却戏份过足地,轰然倒地。所以我现在看到好多女性读者对我说,因为喜欢一个人,就开始改变自己,就开始自惭形秽,就开始走不出来。我都好想摇着她们的肩膀说一句,你真傻,真的,可是我理解你。谁不是分崩离析被现实狠狠掌掴后,才知道一切都要讲究个度,才知道,人生浩瀚,别太信任,别太天真,别乱使劲。
但十七岁也是个好年纪,会为了一丁点的闪光点,就把某个人爱到骨子里;会没有太多考虑和衡量地,去付出。我一点也不怀念十七岁时喜欢的那个人,可是我会怀念那个时候的我自己。还有勇敢,还很简单,还有大把大把的真心,可供挥霍。
人与人之间的相处,就是充满了前车之鉴的。现在的你防备够高刀枪不入,但也曾经为了其实无法兑现的赌注,临危上阵过。后来你再怎么表现坦然从容,心里也知道:对不起啊,真心已经耗尽了。
但每个刀枪不入的人,都曾经任人宰割过。我也是。在我还并不懂爱的年纪,在我人生中最好的十七岁,我是真的想过,任人宰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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