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协议
英国《每日邮报》报道:俄罗斯一名富翁与妻子离婚,为此支付约280亿元人民币,为史上最高的分手费。在中国,法律、习俗与人心,都不大支持这种分手费,而婚前协议却越来越常见,成为一种可以大大方方提出来的事务。我记得,若干年前侯佩岑在活动上被人问及婚前协议,甜笑着说:“没想过,但我不排斥……我觉得只要两个人住在一起,心里面就有爱的契约。”说了跟没说一样,协议说的一定就是钱钱钱,跟爱没什么关系。
倒是坏孩子罗比?威廉姆斯比较真性情,为了避免财产被分,“逼”女友签协议。双方拉锯很久,终于,女方妥协,签下这不平等条约,然后,幸福地结为眷属。
听起来,似乎滑稽可笑,但老话说得好:先小人后君子。谈钱固然伤感情,但“你侬我侬”之际,山盟海誓容易,感情一消失,就“伤钱”了。签婚前協议,大家公事公办,至多有些尴尬;离婚分财产、上法庭、各自开记者招待会,那才真叫恶形恶状。各自抖隐私,我们作为看客,看得高兴,同时也实在替他们不值。
问题再往深处挖,大概就必须问:一场婚姻,到底谁的牺牲更大?女性会认为答案毫无疑问:十月怀胎、一朝分娩、三载哺育,为此,职业生涯终结、身材与外形走样,也就令再婚的可能性极大下降,更不用说家务、以女性为主的孝顺老人。但男人们的反驳也一样毫不客气:中国法律把生育权归给女方,女方有不经男方同意便中断妊娠的权力,那么,毫无疑问,生孩子这件事是你自愿的,而且,你做饭我还上班呢,即使你也上班,高收入女性毕竟少得很,说起来还是我养你……
婚前协议,听起来就“不祥”——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吗?这观念,真是有些老土。那人寿保险呢?还活得好好的就想到了死亡。失业保险呢?上着班就要为失业做准备。它们像是在提示我们,离婚就算不像死亡那么无可回避,至少也像失业一样司空见惯。
中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,仿佛在跟世界接轨。而在欧美一些国家,中产阶级却大部分婚姻稳定,这显然跟他们离婚成本巨大有关。你再嫌弃家里的黄脸婆,考虑到甩掉她要损失的巨额财产,就得三思了。但在中国,发达的男人离婚却轻而易举。
只是,还有没有人,在结婚的时候,就已经认定对方将是自己一生的伴侣?决定与对方厮守,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?不用考虑到钱,因为你的就是我的,我的就是你的,我将与你融为一体。应该还有这样的人吧?但是不是,越痴情,越容易幻灭得彻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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