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感悟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973|回复: 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衣食大义

[复制链接]

3万

主题

3万

帖子

10万

积分

管理员

Rank: 9Rank: 9Rank: 9

积分
104222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7-10-12 10:06:5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穿衣吃饭,本为寻常小事,但有些时候却能让历史拐个大弯。

  且说2200多年前,项羽和刘邦为争夺天下打得难解难分。其时韩信虽是刘邦麾下大将,但自领一军,与汉王不即不离。他还借口安定地方,要刘邦给个官当当。官不大,齐王而已,却让刘邦很是恼火。项羽粗中有细,看出其中有名堂,遂遣人劝韩信另起炉灶,说:“当今二王之事,权在足下。足下右投则汉王胜,左投则项王胜。项王今日亡,则次取足下。足下与项王有故,何不反汉与楚连和,三分天下王之?”

  以韩信之实力,与项羽、刘邦三分天下绝非难事,最不济,混个十年八载的不成问题。可最終他还是行使否决权,说自己过去在项羽那里只是没人搭理的“催巴儿”,到了刘邦这儿却受到重用,统领几万人马,而且吃的穿的都不错,汉王“解衣衣我,推食食我,言听计用,故吾得以至于此。夫人深亲信我,我倍之不祥。虽死不易!”一句话,已与刘邦搭伙,不好另起炉灶。

  劝说韩信自立门户的,还有齐地谋士蒯通。他告诫韩信,留在刘邦身边实在悬得很:“今足下戴震主之威,挟不赏之功,归楚,楚人不信;归汉,汉人震恐。足下欲持是安归乎?夫势在人臣之位而有震主之威,名高天下,窃为足下危之。”功高震主者,其下场往往就是呜呼哀哉,省得让你震得“主”寝食难安。这个道理,韩信不会不懂,但他思来想去还是选择留在汉营。后来,他率大军击败项羽,成就了大汉江山。再后来,让蒯通说中了,成为被烹的“走狗”,完事。

  韩信未听蒯通之劝,是觉得“汉王遇我甚厚”。而这“甚厚”,却不是当什么常委、部长,只是“载我以其车,衣我以其衣,食我以其食”。在他看来,这待遇可比当常委、部长丰厚得多,“吾闻之,乘人之车者载人之患,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,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,吾岂可以乡利倍义乎?”

  因满意吃穿方面的待遇而为刘邦效力的,还有一个英布。他本是项羽手下大将,还被封为九江王,后来反戈一击,助刘攻项,被楚霸王端了老窝,只好投奔汉王。刘邦接见他时,竟然坐在床上洗脚丫子,弄得九江王悔恨交加,直想抹脖子。受此羞辱,实实在在是没得混了。没想到,待到英布回到住所时,发现“帐御饮食从官如汉王居”,大喜过望。吃穿上享受“老大”待遇,脚丫子的事儿也就不放在心上了。英布马上派人回乡收拾残兵为“老大”卖命,最后还和韩信一道,逼着项羽抹了脖子。惜哉!老上级的情分,还抵不过两顿饭。由此可证,穿衣吃饭,看似小事,其实不小,国家兴衰、朝代更迭,都与其有些瓜葛。

  今天看来,韩信、英布之流未免不开眼。为了几顿饭、几件衣裳,就舍弃争夺江山的机会,想必是小时候家里穷,冻坏了、饿怕了。这倒也是事实。韩信年轻时经常是有上顿没下顿,为了混碗饭吃屡遭白眼,这是上了《史记》的;而英布曾因犯事受到黥罚,即在脸上刺字涂黑,因此他的另外一个名字是黥布。被黥后,英布又被发配到骊山给秦始皇修建陵墓,其间衣食不周也是肯定的。不过,韩信、英布后来都发达了,级别虽然比不上项羽、刘邦,但好吃好穿总是有的。他们所看中的,乃衣食之外的东西,这就是面子。

  中国自打产生天子之后,芸芸众生便有了高低贵贱之分。可是大家都是一个鼻子两个眼睛,实在分不出谁高谁低,必须另外搞些名堂,以区分等级。由是,衣食在满足人们的温饱需求之外,又成了“分贵贱、别等威”的工具。天子要列九鼎,诸侯七鼎,大夫五鼎,元士三鼎,寻常小民,即便饶有家资,也只能是无鼎阶级;同样是穿衣,天子制服可以绘绣十二种花样,诸侯八种,卿六,大夫四,士二。数量之外,还有品种限制,不得乱用。平民穿衣,则不准有文饰,称为白衣,所以后来庶民又称白丁。此外,吃饭穿衣还有一项补充规定,上可以兼下,下不得兼上。皇上看你的衣服新鲜,穿穿玩儿是可以的,而且绝不付专利费;你看皇上的衣服不错,也想穿穿玩儿,那准得掉脑袋。

  知道了这些花样,也就明白刘邦解衣推食的举动,为什么会让韩信、英布如此看重。这样做等于把他们放到与“老大”平起平坐的位置,下可兼上,这确实比当个常委、部长风光得多,值得为他卖命。

  不过,解衣推食只是战时措施,不可能长久。待到天下已定,刘老大登上皇位,便找儒生叔孙通修订吃喝等级制,下令让当年的战友严格执行,而且还美滋滋地说:“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。”打江山与坐江山,从来都是两码事。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人生感悟  

GMT+8, 2024-11-19 23:25 , Processed in 0.090662 second(s), 23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